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业主大会,根据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要求克召开特别会议。
2、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管理计划、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物业收费的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标准。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对破坏、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有监督、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7、对于个别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或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以代表业主提出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监督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4、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5、业主委员会不得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
6、其他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