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嘉政办发〔2013〕129号(2013年7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通信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通信事故、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国家重要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
第三条 当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通信严重受阻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成立嘉峪关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
第五条 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供电公司及中石油甘肃嘉峪关销售分公司为成员单位。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二)遇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保障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证通信应急任务的完成。
(三)服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调度,根据指示,审定重大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四)在紧急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统一调度全市各种电信资源。
(五)完成市政府赋予的其它通信保障任务。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通信设施损毁、应急保障及通信恢复情况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通信保障信息和指挥部公告。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的综合协调及信息汇总。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调集社会力量和装备,做好通信保障的物资支援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建设规划,制定通信保障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突发事件发生时,协调交通、电力、油料供应部门的应急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党政机关通信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产生的党政机关通信保障费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目标土地资源调查、征用、划拨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类地质灾害对通信设施造成灾害的灾情速报、趋势预测和情况分析。
市地震局负责做好对重要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震情监测预报和趋势判定通报。
市气象局负责各类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测预报,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通信保障现场指挥工作的衔接。
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灾情预测和信息通报,为通信保障提供环境支撑。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应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通信应急抢修中对于路面开挖和临时加挂通信线路、安装通信设施给予积极支持。
市交通局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中石油甘肃嘉峪关销售分公司负责保证备用油机和应急通信车辆的油料供应。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优先做好其供电范围内的党政机关、重要通信枢纽等通信设备、基站设施电力保障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委主任担任,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管应急通信部门的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
(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并向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负责有关单位间的协调,理顺电信行业各部门、各机构之间的关系,督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三)组织起草、修改嘉峪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
(四)指导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和保障预案的演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
(五)掌握省上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机动通信设备装备情况,并协调做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工作。
(六)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建议。
(七)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第八条 预防
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监测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通信网络自身障碍对通信网络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坏,建立多渠道的预防预警机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建设、运营中要贯彻网络安全的各项要求,合理组网,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重要的通信节点、枢纽楼、关口局要明确主备用分担或负荷分担等安全措施,做到设备阻断、业务不阻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 预警监测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灾害,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的本身事故征兆,可能对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对电信网络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第十条 预防预警行动
指挥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苗头后,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研判,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预警处置
通信应急预警发布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预警涉及单位要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各种应急通信装备、物资、人员进入备战状态,加强网管监控,随时处理各类影响通信的隐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做好交通运输、电力保障、治安防范、对外宣传等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事件分级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件发布
指挥部负责发布Ⅰ、Ⅱ级事件信息。指挥部授权各电信运营企业的省级公司负责发布Ⅲ级事件信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发布IV级事件信息。Ⅰ、Ⅱ级事件信息的发布范围为本预案成员单位,Ⅲ级事件信息授权由省级电信企业在全省向本企业发布,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酌情决定是否扩大范围,最终发布范围为全省通信业。IV级事件信息授权由各基础电信企业向本企业内部发布,同时报省级公司。
各电信运营企业的省、市级公司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工作和Ⅲ、Ⅳ级预警及响应的实施工作。
对于社会公众有影响的通信事故的事件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决定对社会公众的发布方式和发布范围。
事件信息的发布方式:Ⅰ、Ⅱ级为文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布,Ⅲ、Ⅳ级以短信、电话、会议电视等方式发布。
第十四条 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 发出Ⅰ级事件信息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启动省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负责本地现场指挥,同时将通信保障情况上报。
Ⅱ级: 发出Ⅱ级事件信息后,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 省级公司发出Ⅲ级事件信息后,启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级响应。
Ⅳ级: 市级公司发出Ⅳ级事件信息后,启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级响应。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指示,以内部明电、密码电报及能够采取的通信方式向成员单位下达任务调度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信息报告与处置
第十五条 信息报告
凡涉及Ⅰ、Ⅱ、III级响应相关灾难事故情形时,由指挥部和省公司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凡涉及需启动Ⅰ、Ⅱ级响应相关灾难事故情形时,相关单位要在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
凡涉及需启动III级响应相应灾难事故情形时,相关单位要在1小时内直接向省相关单位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凡涉及需启动IV级响应相关灾难事故情形时,相关单位在启动相应响应的同时,要在2小时内向省相关单位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决定通知成员单位或向社会公布。
同时按照《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
报告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由市级党政机关因事故灾难或重要活动提出的通信保障要求,由市级党政机关直接通知所在地电信运营企业组织执行。
指挥部办公室获得报告后,要分别视不同情况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并通知成员单位或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处置
(一)先期处置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现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通信网损毁或中断的情况后,要按职能先期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收集汇总信息,对通信设施可能造成的损坏及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险情,立即处置,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
2.电信运营企业要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抢通原则进行抢修,重点抢通突发事件处理指挥电路、党政专网、公安、武警、军队、地震、防火、防汛、气象、民航、电力、铁路等部门通信设施,立即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对固定网、移动网话务控制,确保党政机关和专项预案单位间通信畅通。
3.电信运营企业对市、镇党委、政府移动网超级基站(或重点基站)畅通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通信畅通。
(二)Ⅰ、Ⅱ、Ⅲ级、Ⅳ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得到通信网损坏等情况报告后,视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在收集各成员单位情况后,按照职能派出相应的保障救援队伍。
2.组织移动应急通信车等通信装备赶赴现场,确保指挥部与现场通信畅通。
3.调动相关企业通过路由迂回确保通信枢纽、重要节点、关口局等重要通信设施的通信畅通。
4.要求企业按照制定网络大面积话务拥塞时优先保障方案,建立不同企业间干线光缆迂回路由割接预案,做好各电信企业间网络的互联互通。
5.Ⅳ级应急处置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实施,市级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要分别做好本企业所经营网络的响应处置工作,根据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通信抢修恢复工作,并视障碍影响状况向省公司报告情况,提出向省公司和其他电信运营企业请求配合要求。
(三) 后期处置
1.应急终止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2.调查与评估
对于由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造成的通信损毁、网络中断以及由通信网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通信事故原因,指挥部将视不同情况责成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后果进行评估,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征用的设施、设备、物资,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3.奖惩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指挥部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一)市、镇地图。
(二)各种成员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三)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四)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络方式。
第十八条 财政保障
由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党政机关专用通信网络设施损毁,财政保障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产生的党政机关通信保障费用。
第十九条 物资保障
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应急通信保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要保持卫星电话的随时畅通。
第二十条 队伍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市、镇、有关单位三级通信保障专业队伍,建立通信业技术专家库,为通信恢复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一条 交通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应急通信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点,由市工业信委负责与本市交通部门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二条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通信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应急通信车辆的供电需求,由工业信委负责与供电企业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油料保障
如果发生电力供应故障,为了保证备用油机和应急通信车辆的油料供应,由市工信委负责与本市油料供应部门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 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加强对影响通信网安全各种灾害的分析研判,及时开展保障通信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第二十五条 涉密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通信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通信涉密保密。市信息办要加快红机向各市覆盖,遇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尽可能用红机、C网等相对保密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系。涉及党和国家核心机密、军事机密的绝密信息,必须使用密码通信手段上报下达,市委机要局要做好保障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各成员单位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一)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
(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三)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四)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六)通信保障应急所需要物资、装备、器材及备件的储备情况。
(七)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管理与更新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指挥部收集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为预案修订更新提供依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名词术语说明
(一)通信是指所有的信息网络,包括无线和有线。
(二)保障是指无线和有线网络运营企业处置恢复通信网络故障,确保党政机关重要活动通信畅通。
(三)本预案中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