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贤:男,汉族, 1911年出生,陕西省吴堡县前胡家山村人。1934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陕北红军第15支队支队长,红27军副团长、团长。抗日战争时期,任陕甘宁边区司令部独立第3营营长、第1团参谋长,陕甘宁晋绥联防军警备第1旅兼关中军分区第3团副团长兼参谋长。解放战争时期,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绥德军分区第11团团长,第一野战军第4军12师35团团长,甘肃军区环县军分区副司令员,甘肃军区岷县军分区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甘肃军区庆阳军分区司令员,青海军区西海军分区司令员,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兼武装警察总队总队长,1964年8月离职休养。1955年9月被授予上校军衔,1962年晋升大校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5年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