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翰一书》第一章里讲到了生命之道以及上帝是光,我们要在光明中与上帝相交,要有光明、圣洁的生命与生活;在第二章论到因为我们的生命要与上 帝相交,就必须要住在主的里面,我们信主的时候,就有了主的生命,成为上帝的儿女,但这仅是开端,我们像婴孩一样,需要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我 们要住在主的里面,正如保罗在《歌罗西书》3章4节所说的:“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通过《约翰一书》2章 1-6节我们分享:住在主里面的依据。 一、依靠中保耶稣基督 《约翰一书》2章1-2节的经文让我们看到住在主里面的依据是:依靠中保耶稣基督。 1、老约翰劝勉我们不犯罪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约壹2:1上) “我小子们哪”,这口气流露出在上帝的家中父老对晚辈的慈爱和关怀;“这些话”是指本书第一章的话,特指《约翰一书》1章5-10节认罪者必蒙赦 罪的话语,但使徒似乎恐怕有人会利用或误解赦罪之恩而放胆犯罪。在《罗马书》6章1-2节记载:“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 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看来,使徒时代的教会确有这种人,因此老约翰特先声明他写这些话的目的,是要叫人不犯罪。“不犯罪”意指 不存心故意的犯罪,亦即不放纵肉体,而让上帝生命的道在心里掌权。这里的意思是说,我们信徒在得救以后,是不该犯罪、不可犯罪的,但是却有犯罪的可能。因 生活在这个世界中,身边的诱惑、撒旦的试探等都会使我们有犯罪的可能。 这些话,叫我们看见主耶稣的宝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因此便不犯罪。主耶稣曾对那行淫时被捉拿的妇人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1) 约翰劝告我们保持自己常在光明中行。上帝是完全的,因此祂对祂子民的要求也是严格的,不是说叫我们少犯罪,而是说叫我们不犯罪。按照基督徒本意是不愿犯罪 的,但若偶然被过犯所胜,也不要灰心,上帝也有奇妙的预备——耶稣基督。这里有关耶稣基督的两个描述是:中保、挽回祭。 2、耶稣基督是我们的中保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下)“在父那里”指在上帝的面前,这里用“父”代替“上帝”,似乎有 意将我们基督徒所犯得罪上帝的事,归纳为上帝家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在父那里”这句话说出,这是家庭中的事,因我们藉着重生已经成为上帝的儿女了;重生 以后我们若犯罪,就是儿女得罪父亲的事了。我们纵然有可能因犯罪而破坏了与上帝的相交,但父与儿女的关系却永不会中断。在父那里有中保,主耶稣不仅是我们 的救主,更是在父前的中保,中保原文是:保惠师、安慰者、训慰师、代求者、辩护者、帮助求情的人,在这里讲明,中保指主耶稣是那辩护者,为案件提供法律的 援助,在上帝面前作代求者替我们祈求、辩护。辩护人是指被请进来,站在某人旁边的人,目的是尽其所能提供帮助。人在犯罪之后,会受到困扰、灰心、意志消 沉、士气低落,令自己与上帝隔离,因犯罪而感到罪咎,感到要被定罪和接受惩罚,但耶稣基督是我们的中保,祂在上帝的面前为我们辩护。主耶稣已作了更美之约 的中保,凡靠着祂进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参来7:22、24)。 我们来看辩护者的资格:请留意经文所使用的词语——“那义者耶稣基督“,那义者是指那公正的人。祂是上帝的儿子,曾来到世间生活,但没有犯罪,祂 为世人成就了完全与理想的义,因此,人必须要藉着耶稣基督才能亲近上帝。主耶稣全然无罪,却为我们的罪担当罪的刑罚,满足了上帝公义的要求,惟祂有资格替 我们辩护,因此,祂的代求具有功效,能够平息父神的义怒,因我们基督徒的罪,处理的方式不是接受法庭上的刑罚,乃是会得到家中爱的赦免。《罗马书》8章 31节说:“……上帝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罗马书》8章34节还说:“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 右边,也替我们祈求。”我们会看到在法院或劳动仲裁旁边都会有很多的律师事务所,世上为罪人辩护的律师,本身并不完全,他们的辩护,纵使能替他的当事人洗 脱罪名,却不一定能洗除他良心中的不安。惟有基督,是为人赎罪的义者,祂在上帝面前为我们所作的辩护与代求,是真正能叫我们的良心得安慰的。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从另一方面来看,好像在说:如果有人犯罪,不要紧,我们有办法补救。这样的话语,似乎给那些试图犯罪的人有 所借口,即“利用上帝的赦免去犯罪”,就好像一名基督徒对非基督徒说:我可以犯罪,你不可以犯罪,因我有中保耶稣基督,而你没有。可是我们不要自欺,约翰 的意思并不是给人大开犯罪之门的,因为他在本书中多次警告信徒“不要犯罪”(参约壹2:1;3:6、9;5:18),又说“犯罪的是属魔鬼……”(约壹 3:8)。不少人因不明白约翰当时的动机,而对这两节经文发生误会。他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并不是对那些“存侥幸心理想犯罪”的 人说的,乃是对那些“真心想悔改”的人说的,这两者有极大分别。对那些“存侥幸心理想犯罪”、“以为犯罪不要紧,有中保祈求赦罪”的人,约翰先说:“是要 叫你们不犯罪”;但对那些不是故意的、因不慎而被过犯所胜,并在此之后心中难过,想悔改,又误以为在犯罪之后,已无法获得赦免并心中自责的,约翰安慰这样 的人说:“若有人犯了罪,我们仍有补救之法,就是那义者主耶稣基督,可作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保。” 3、耶稣为世人的罪作挽回祭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2)“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挽回祭指平息上帝之忿怒的祭 物。在旧约时代,当人犯了罪或有问题发生的时候,便会在上帝的面前献祭,寓意是藉着祭牲使上帝息怒,与上帝和好。人们认为如此行,上帝会恩待他,把他应得 的刑罚施行在那祭牲上。每当这样的时候,人往往还会禁食祷告,大发热心地侍奉,又或甘愿放弃一些享乐和物质,就是希望藉着否定自己的行为或作出某种牺牲, 以便可以平息上帝的忿怒,但那是不完全的。上帝是公义和圣洁的,祂的公义和圣洁必须得到满足。主耶稣是完全公义与圣洁的人,祂的死便成为完全与理想的祭 牲,祂在十字架上牺牲自己,成了能够平息上帝忿怒的惟一祭物,如今,主耶稣还在为我们向上帝代求。感谢主耶稣基督,祂又是中保,又是挽回祭;祂又是那大祭 司,又是那祭物。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就是把那使我们与上帝出了事情的罪给我们解决了,而挽回我们与上帝之间的关系。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我们指信靠主的基督徒;普天下人意指古今中外所有的人。从福音书看到,在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上方有一 个牌子,写了一个名号——“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使用的是希伯来、罗马和希腊三样文字,这正向普天下人宣告,耶稣有充分的条件成为世上所有人的救 主。要强调一点:这并不表示普天下的人都能够得救,而是说主耶稣所作成的,其价值足以让普天下的人得救,因祂替我们世人担负了罪的刑罚,满足了上帝审判罪 的公义要求。上帝把赦免罪的恩典供给普天下每一个人,但是,只有那些以悔改和信心归向基督的人才能够真正得着这样的恩典。也可以说,主耶稣是挽回祭,足以 挽回上帝和普天下人的关系,祂在十字架上赎罪的功效,遍及一切的世人,但如果人不肯相信而接受,就无法经历到这样的功效。我们不仅在得救时靠主作挽回祭, 得以与上帝和好,并且在得救之后,仍继续靠主作挽回祭,得以与上帝维持相交,这祭的功效是永远的。《希伯来书》记载:“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 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 约翰提醒我们要保持圣洁。当时教会中有异端出现,他们高举某些看似智慧的理论,扬言行为好坏并不重要,使徒特此写信指出其错误之处。若行为圣洁不 重要,则罪的挽回祭亦不需要,如此,基督就无需为普天下的罪人受死。基督的受死就是要使人圣洁,靠着祂宝血的洁净能够来到圣洁的上帝面前,因此约翰强调: 不要故意犯罪,要认真对付罪恶,我们要住在主的里面,要靠那义者耶稣基督这唯一的中保得蒙天父赦罪,也惟有靠祂才能得胜罪恶。 二、遵守主的诫命真道 遵守主的命令是行在光明中的实验,这是从上文:“我们若说与上帝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约壹1:6)的意思引申出来的。说而不行,就是在黑暗里,人如果在光明中,住在主里面,当然就要切实遵守主的命令。 1、遵守主命令的就是认识神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壹2:3-4)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此处的“诫命”与《约翰一书》2章7节的“命令”和《约翰福音》13章34节的“新命令”都是同根字,按《约翰壹书》3 章23节指出:“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旧约中的十诫是我们道德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耶稣教导我们 是要超越律法而遵守。 “就晓得是认识他”,认识祂亦指主观经历上对主的认识、知道。我们基督徒不可仅凭外在知识学习来认识上帝,要藉亲身经历主的话语来认识祂。我们要在实际生活行为上经历和体验主爱的心肠,身体力行主爱的命令。 “人若说我认识他”,人意指自称是信徒的人,包括异端假教师,他们喜欢自认为是认识主的人,藉以高抬自己、教训他人,按照正常的规律,因遵守主的 命令的经验而更加认识主,更深认识主的结果必然会更加忠诚遵守祂的命令。如果某些人自我宣称认识主,但实际的行为却违背主命令,那他则是世上最大的说谎 者。如此,真理的道在这人的里面显不出功效,如同无有。 正确的信仰是正常生活的基础,我们从一个人的生活为人,可以看出他是否有正确的信仰。基督徒生活行为会远离罪,并遵守主的诫命。遵守主的命令就是认识主的明证;认识主是遵守主的命令的力量。就如同我们若认识谁是我们国家的元首,就会尊重他的地位,并遵守他的命令一样。 在这两节经文内都出现了“认识”这个词语,其含意不是理性上知道有关的资料,认识上帝是经历了基督的爱,以顺服来报答和响应祂的爱,这是真正认识 上帝的人的自然表现。约翰针对当时一种歪曲恩典和得救真义的认识竭力争辩,他抨击那些教导信徒,信主但不一定需要弃绝罪性生活的惟信主义假教师,申明这样 的人是说谎的,上帝的真理并不在他们里面,因为顺服遵守主的命令是人对上帝应有的态度,也是认识上帝的途径。 2、遵守主命令的就是实行爱 “凡遵守主道的,爱上帝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约壹2:5)本节和上一节相似,却是从另一方面来讨论。本节 注重对上帝爱的体会,因爱上帝而遵守祂的道,正如我们若真爱一个人,凡这个人所求的必定会主动地、并且心甘情愿地立刻去作,若是犹疑不决,就是爱心不够的 表现。我们会爱主,是因基督的爱在我们里面激励我们(参林后5:14),而爱祂的最先表现就是遵守祂的命令。 “凡遵守主道的”,主道意指主的话,主的话含义比主的诫命更为广泛,遵守主道包括了遵守主爱的命令。“爱上帝的心”原文是上帝的爱,“在他里面是 完全的”意指在他里面被成全。上帝的爱本来是完全的,但在我们的里面,依个别的属灵光景而有不同程度的展现,遵守主道就是把上帝在我们里面的爱表现到最高 境界的途径。在此我们也看出,主的道与上帝的爱彼此相关,爱得以完全在乎遵守主道。《提摩太前书》1章5节说:“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爱是上帝的本 性。凡遵守主道的,一定会爱上帝、爱人,如此,上帝的爱在我们的里面就得了成全,同时我们也就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因为惟有在主里面才会运用上帝的爱去爱 上帝并爱人,在主之外则会凭那条件式的人间情爱来去爱上帝并爱人。有条件的爱是:我在教会服侍,上帝就要成就我的事情;我帮助人,也希望得到他人的帮助, 这样的爱不是在主里面的爱。有上帝的爱是:我在教会服侍,是上帝的恩典临到我;我帮助人,是上帝给予我祝福的机会。当我们愿意遵守主的道时,上帝的爱就达 到目的、完成工作,使我们心中有对祂顺服的感觉。我们基督徒是否活在主里面,住在主的里面,其确据乃在于上帝的爱是否被成全。顺服和爱心,是我们基督徒在 光明中生活、住在主里面的要素。 3、遵守主命的就是住在主里 “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2:6)“住在主里”按字面的意思就是隐藏在主里面,让主显露。住在主里面比在主里面程 度更深,指继续不断且恒久地在主里面。从另一方面而言,住在主里就是常与主亲近,与主合一,主的各种美好性情也都成为我们生命中的性情。本节提到住在主里 面的凭据,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告诉我们:“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感谢上 帝,在基督里是基督徒生活的开始,是上帝一次永远的作为;住在主里面,乃是基督徒生活的延续。正像《腓立比书》记述的:“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 (腓2:5)照主在地上的行事为人去行,活出基督在我们身上所彰显的义。 我们不应当只满足于在主里面,而应该进一步追求住在主里面。住在主里面相当于与主同行,主怎样行,我们也当怎样行,按上下文,这里特指主怎样爱我 们,我们也要怎样彼此相爱。我们与主的关系越是亲密,就越会影响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我们的行事为人就要与我们所蒙召的恩相称。 弟兄姊妹,我们要在此反思:我们的人生是否以“主所行的”为标准,照主所行的去行了?效法基督是我们人生的方向,学习祂对人对事的原则,对上帝、 对人的态度。我们在遇到任何事情的时候要思考:如果主耶稣在,祂的态度如何?我们按照上帝向我们显示的榜样,主耶稣基督生活言行的方式来对待我们身边的 人、事、物,必然会讨神的喜悦。 回顾我们之前的分享:住在主里面的依据之一是依靠中保耶稣基督,老约翰劝勉我们不犯罪,如果偶然被过犯所胜,也不要过分的内疚,耶稣基督是我们的 中保,祂为世人的罪作了挽回祭。住在主里面的依据之二就是要遵守主的诫命真道:遵守主命令的就是认识神,也要在生活中实行爱,并强调遵守主命令的就是住在 主里,并照主所行的去行。惟愿我们住在主的里面,遵守主的诫命真道,在生活中荣神益人。阿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