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授权委托书
篇一: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所在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全权委托,包括代为参加庭审、进行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订调解协议,签收法律文书等一切事项。
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篇二:授权委托书(适用律师或公民代理应诉使用)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姓名:职务:电话: 单位:
兹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 与一案中,作为委托人的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代为出庭、进行和解,代签所有法律文书、代收案款)。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委托人:
年月日
篇三:单位诉讼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单 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 委 托 人: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电 话: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电 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诉讼(审)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并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协商和解,提起反诉,签收诉讼文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并特别授权收诉讼文书。
委托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二○一三年 月日
篇四:授权委托书范文格式样本(民事诉讼用)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委
托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
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二O年月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篇五:授权委托书范本(诉讼)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委托时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注:受委托人没有所列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委
托人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与委托人无关,该代理行为无效。
委 托 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篇六: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授权范围。
3.尾部。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日期。
二、格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职务:
工作单位:电话: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市×× xx公司
地址:××市××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市××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
委托人:××市×× xx公司
(盖章)
律师365
文档来源:律师365(/)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篇七:公司诉讼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受委托人: 职务: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因纠纷诉讼,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有权代为提起诉讼申请,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参加诉讼活动,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
委托人(签字):_____ 受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
篇八:授权委托书(起诉、应诉)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性别: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委托单位:
XX年 月 日
篇九:民事诉讼委托书
诉讼委托书
委托人:王××,男,汉族,1957年3
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职工,住××市××路××号
委托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
中,委托受托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代理人:张××,××市××律师事务
所律师。
代理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
中,委托代理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代理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委托人:王××
二○○一年六月八日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市工商银行××区办事处 受托人:王××,××市××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张××,男,××岁,四川省××市人,汉族,××市工商银行××区办事处副主任,住本市××路××号
为追索中国农业银行××区办事处拖欠我处的建筑工程垫款,我处已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自愿委托××市××区法律顾问处王××律师及我处张××同志为本案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处出庭诉讼,并具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及提起上诉的权限。
特此授权
委托人:××市工商银行××办事处
(章)
法定代表人:刘××(章)
受托人:王××(章)张××(章)
二○××年××月××日
篇十:民事诉讼类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
委托人:
年 月 日
应诉是指向法庭提交答辩状。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应诉授权委托书样本,仅供参考!
应诉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男,****年*月**日生,家住**省**县***街***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
受委托人:***,男,20**年**月**日生。工作单位:xxx,职务:***。住址:***省***市***路**号**大厦11楼。电话:13*********、现委托受委托人在***与被告人***在******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文
委托人: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现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与_____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代理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交物业费的原因:
一、绿化不合格,几乎没有绿化
1、按《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化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建设后绿地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如改变,须按《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居住小区绿化美化标准》施工,经市园林局按照居住小区绿化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交付小区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2、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有正式的居住小区配套绿化管理用房,并按标准有稳定的专职人员进行常年的养护管理。
四、有长期稳定的居住小区养护经费来源。
3、凡是参加市级文明小区、优秀管理小区等先进评比的居住小区,必须达到二级以上的养护管理标准。
六、居住小区绿化养护按三个等级标准: 居住小区绿化养护等级标准
一级绿地:
1.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花、草搭配适当,能突出小区特色;绿化充分,无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健状,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树冠完整、美观,修剪适当,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死树和枯枝死权;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为害不明显;树木缺株在2%以下;树木无钉栓、捆绑现象。
3.绿篱生长健壮,叶色正常,修剪造型美观,无死株和干枯枝,有虫株率在2%以下;草坪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修剪及时整齐美观,叶色正常,无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及时,花期长,花色正,无明显缺株。
4.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运。5.按一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行养护。
二级绿地:
l.植物配置基本合理。乔灌花草齐全。绿化较充分,基本无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树冠基本完整,内膛不乱,通风透光,修剪及时,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在正常条件下,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介壳虫为害较轻;树木缺株在4%以下;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3.绿篱生长造型正常,叶色正常,修剪及时,基本无死株和干死枝,有虫株率
在10%以下;草坪覆盖率达到90%以上,修剪及时,叶色正常,无明显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基本及时,花期正常,缺株率在5%以下。
4.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能及时清运。5.按二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行养护。
三级绿地:
l.植物搭配一般,绿化基本充分,无明显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基本正常,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权;在正常条件下,无严重黄叶、焦叶、卷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介壳虫为害一般;树木缺株在6%以下;树木无明显的钉栓、捆绑现象。3.绿篱生长造型基本正常,叶色基本正常,无明显的死株和枯死枝,有虫株率在20%以下;草坪宿根花卉生长基本正常,草坪斑秃和宿根花卉缺株不明显,基本无明显的草荒。
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无明显的破损,无较严重人为破坏,对人为损坏和违法行为能及时处理;无绿化生产垃圾。5.按三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行养护。
等外:不符合三级标准的均列入等外。
2、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的关于《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人开发建设总投资。北京新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正>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的关于《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二、不是封闭小区,住宅附近垃圾成堆,一刮风尘土把纱窗都糊严。
三、没有停车位,车子乱停。
四、楼道垃圾打扫不及时,有时两周都没人扫。
五、电梯经常坏
六、鉴于上述原因本人认为物业费收取与服务不服,不如每年300-400元的物业费服务,人家都说你们那破小区还交1700的物业费。因此希望物业公司按现状,收取合理的物业费。
一、1997年7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详细的规定,该收费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其他服务收费。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标准为: 保洁费:2~4元/户月,执行所在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定时清扫、保持清洁。
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20元/居室,因室内装修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如自运不收此费用。要做到日产日清。
保安费:3~5元/户月,必须是封闭式小区,并雇佣保安公司人员维持小区内公共秩序方可收此项费用。
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月。对水、电、房租、煤气、卫生费做到收缴及时准确,定时公布。不实行以上五费统收的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机动车存车费:专用停车场大型车210元/辆月,小型车150元/辆月。收费同时发给车主存车凭证,车辆如发生丢失损坏,收费单位按有关规定赔偿。非专用停车场不得收费。
共用电视天线费:1.66元/端月,全频道。生活垃圾外运费:7.00元/户年,做到日产日清。
化粪池清掏费:0.3元/平方米年,定时清掏,保证正常使用。
管理费:一般住宅为2.4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为2.8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为3.5元/平方米年。管理费主要用途为:(1)组织接管房屋设备及相关的一切手续;计算并收取租金;建立房屋档案、账册;办理进住手续,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组织住宅的安全保卫和共用部分的卫生保洁。(3)住宅小区内的其他管理性费用。(4)代为产权单位收取房租。
小修费、中修费:(如果该小区另外收取了维修基金,则不再收取中、小修费)。小修费:一般住宅为2.36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为3.54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为4.72元/平方米年。小修要及时解决,预检预修。小修范围为(1)土建零修:检修门窗,修换门锁;检修窗帘盒,护墙板,楼梯扶手和栏板;修换雨搭,加高污水井;临时发现的简单抢修加固、查补找漏和疏通沿沟、水斗、雨落管及
清扫平屋顶杂物;零星找补顶棚、墙面抹灰和地面修理;检修、更换雨水口,表井口,污水池、洗菜池等;疏通及整修垃圾道、烟道;整修甬路、台阶、散水、水泥勒脚;门窗断台,换玻璃。(2)上下水、卫生设备部分:修换自来水嘴,皮钱,螺丝,回水截门,以及更换5米以内的管道、自来水进口截门;修换蹲坑、脸盆等卫生洁具;(3)电器部分:修换电门拉线、闸盒等,检修房屋原有的电器设备,电表、电源保险等。
中修费:一般住宅为5.42两税合计为5.5%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为7.06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为8.19元/平方米年。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需牵动或拆换少量部分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中修范围:(1)屋面局部挑修及外墙板缝渗漏的修补;(2)整栋楼的单项维修,如屋面、墙面抹灰、内墙粉刷、地面修理、换门锁、换窗纱以及上下水管线、电线维修、雨落管等;(3)清掏化粪池等。收取房屋安全检查费用,目的要做到及时维修,保证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中修后必须达到符合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1.00元/平方米年。
含绿化养护费0.20元。含小区红线内甬路、道路、小区护栏、雨污水等地下管网,散水、台阶、化粪池盖及其他共用设施。
待分空房看管费:0.15元/平方米月。此项目属临时性收费,未发生时不得收取。保证房屋安全,不被强占或非法使用及人为损坏。
北京市所有的物业管理企业都应该按照上述标准收费。同时<办法>还规定:被评为部、市级优秀管理居住小区的,在有效期限内(2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5%,可调整的项目为:(1)保洁费;(2)保安费;(3)小修费;(4)公共设施维修费;(5)管理费。因此本例中物业管理处的答复是有依据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单位:
兹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 与 一案中,作为委托人的 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代为出庭、进行和解,代签所有法律文书、代收案款)。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商检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1-11-3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did=1309&cid=13092460
【全文】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检政〔1991〕304号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各直属商检局:
为贯彻《行政诉讼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国家商检局组织起草了《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经“商检行政复议及诉讼研讨会”讨论修改,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国家局。
附件: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发布与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都有重要意义。商检部门作为国家涉外经济监督执法部门,行政诉讼制度一方面对其行政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对商检行政执法合法、高效地发挥作用,提供了便利条件。商检部门的各级领导和干部都要从思想上认清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施检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商检行政执法水平。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施检,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的各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施检,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商检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最根本的是要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施检。《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商检部门作出每一具体行政行为,都要能经得起行政诉讼的审查。要保证商检部门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关键是要下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把关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增强商检人员的法制观念。从法律角度来讲,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商检部门作出任何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应的事实佐证,同时要经得起法院的审查及原告的反驳。因此,必须努力纠正在商检行政执法工作中某些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二)进行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商检部门行使职权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具体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如处罚的种类、幅度等)都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特别指出的是商检部门做出处罚时所援引的法律文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法规文件,并不得与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相抵触。因此,商检部门迫切需要在清理、修改与《商检法》及有关法律相抵触的法规、规章的同时,抓紧制定商检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法规,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有法可依。
(三)进行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规则。商检部门在实施某种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及有关规则,否则就是违法。法定的行政程序及规则对于提高商检部门行政执法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可以避免或减少错误,防止发生处理不当,显失公正,定性不准等问题而被起诉。
(四)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超出自己的法定职权和权限。商检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定要恪守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划定的各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做到不越权、不滥用职权。
(五)各级商检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尽快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努力培养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有一定诉讼才能的应诉人员队伍。此外,商检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后,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等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如处罚的原始证据、依据的法律文件、处罚决定书及通知书等,随时为应诉做好准备。
二、商检工作中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商检工作的实际,下列几种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引起行政诉讼,我们在行使职权时应引起注意,尽量避免或减少发生诉讼。
(一)行政处罚不当。商检部门依据《商检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有关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处罚。但是,如果处罚不当或滥施处罚,被侵害人就有可能提起诉讼。当前商检部门涉及到的主要处罚形式有罚款、吊销质量许可证(注册证、登记证)等。
(二)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商检部门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需要,在行政执法中要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但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如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可能引起行政诉讼。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申领发有关许可证,而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商检部门随意拒发“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证书”,或不按规定颁发,或拖延发证时间,或不予答复等,都有可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履行法定职责。商检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工作,如无故拒绝报验、免验申请等就可能引起行政诉讼。
(五)违法要求有关单位履行义务。如违反有关规定,乱收检验费、监管费等,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害,商检部门就有可能被起诉。
(六)超越职权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商检部门代替进行处罚,也有可能引起行政诉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引起行政诉讼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三、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商检部门在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中,首先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改善商检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避免或减少当被告的可能。但一旦发生行政诉讼,就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平等的诉讼主体地位进行应诉,力争胜诉。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应诉工作,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参加应诉,既不能产生消极无为的思想,也不能对行政应诉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从而掉以轻心,马虎行事。
(二)被起诉的商检部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要立即向国家商检局报告,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迅速上报,以便使国家局及时掌握案件的有关情况,共同研究做好应诉工作。
(三)建立应诉机构,抓紧各项应诉准备。
1、由有关人员组成应诉机构(也可由法制机构或复议机构担任),在行政首长领导下负责应诉的各项准备工作;
2、要选派好诉讼代理人。一般可选派一名符合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并可聘请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商检部门要与聘请的律师协作配合,主动向律师介绍案件及商检工作的有关情况。
3、认真研究起诉状,并按规定时间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及案卷。(1)研究起诉状时,要做到三个审查:审查我方是否应是被告;审查是否属于司法管辖及是否属于通知我方应诉的法院管辖;审查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2)书写答辩状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有针对性。要针对起诉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答复和反驳,充分阐明我方理由;二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将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及法律根据予以充分、全面地阐述,以肯定自己的做法;三是要注意用词文明,不要使用讽刺,甚至污辱、威胁的词句;(3)向法院提交的有关材料,应能反映出原告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材料、处罚的依据等。对法院询问的其他有关情况要积极提供、介绍,搞好与法院的配合。
(四)出庭应诉
1、被起诉的商检部门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应按时到庭接受法庭审理;
2、庭审时,诉讼代理人要依法举证,积极辩论。要围绕案件的事实和争议,详细陈述商检部门的主张,以证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对原告的陈述要予以有理有据的反驳,依法力争胜诉。
3、法院对案件初审后,应诉机构应及时研究分析有关情况,提出下步应诉措施。如无胜诉的把握,或确属商检部门的错误,应积极想办法在庭下解决,及时主动纠正错误,尽可能避免由法院判决败诉。
(五)在应诉过程中,商检部门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法制机构主动联系,听取他们对案件的意见。
(六)要随时向国家商检局通报应诉工作的发展情况。诉讼结束后,要写出情况报告(包括被起诉的事由、法院审理情况及判决或裁定情况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商检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