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办税授权委托书
税务局:
兹委托(身份证件号:)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名称)各项税务事项。委托人和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代理人签名: 联系方式:
委托方签名: 联系方式:
纳税人(公章)年 月 日
备注:
1.本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委托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的,代理人从事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2.纳税人为自然人的不需加盖公章。
附件
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
XX地方税务局:
我单位(个人)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兹委托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担任本单位办税人员,代本单位到税务机关办理实名办税的涉税事项。
我单位对受托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1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
授权人授权:(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授权人授权:(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授权人授权:(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授权人负责。
原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不再为我(单位)指派办理涉税事项(仅在变更办税人员时填写)。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中介机构有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提供合同(协议)原件即可,无需填写此委托书。
2.本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授权人应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授权人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的,被授权人从事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附件:
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
________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兹委托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担任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用人、□税务代理人,代为本单位到税务机关办理各项税务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我单位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备注:
本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委托人应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的,受托人从事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资料(办税服务厅业务受理)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及生产地址报告表、财务制度报告表和银行信息报告表各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租发票
8、验资报告
9、企业章程
10、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投资的,提供税务登记复印件)
11、迁入国税机关出具的注销通知书、迁移通知书及两卡清缴通知书
二、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行业
1、税务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经专管员核实后签字)
2、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会纪要、企业章程修正案
5、新法定代表人的上级部门的任命文件(国有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
5、企业股权转让证明(涉及提供)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原件
(二)、地址变更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新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新地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出具的单位地址所在地所属证明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原件
(三)、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的变更
1、税务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新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得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投资人或注册资金的变更
1、税务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发生变化时提供)
3、新的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为企业的提供税务登记)
4、股权转让证明和投资比例说明
(五)、开户银行的变更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税务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一式两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纳税人的基本户需要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般户需要提供开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变更项目
1、税务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能够证明变更的材料证据
(七)、注销税务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八)、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一份
2、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帐的纳税人)三、一般纳税人认定及转正受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受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
4、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一般纳税人转正受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2、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报告
四、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扩版)和增量受理
(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首次发行)
1、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
3、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发票扩版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票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扩版申请报告
5、有关扩版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发票增量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领购,开具完该月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已开票金额的3%预缴税款后方可申请增值税专用
发票增量。待审批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次最多也只是领购25份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量申请(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有关增量的相关证据材料
4、预缴税款复印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提供)
五、企业减免税的受理
(一)、增值税减免
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实行报备管理,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适用)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表》一式两份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表》中标注的“▲”必附资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退税受理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退税申请
3、申请退税的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及税票的复印件
4、退税依据(如减免税通知书,减免税政策文件和多增税的依据)
七、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出口的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正书》(原件和复印件)
6、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八、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5、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九、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
4、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十、发票领购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使用)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十一、发票撤销
1、《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发票领购簿》
3、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4、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十二、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份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需在《中国税务报》 上刊登遗失声明)
十三、专用发票代开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两份
2、税收完税凭证
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直验
十四、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
1、《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情况表》一式两份
2、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声明作废(注明企业名称、专用设备编号、丢失被盗时间等)的公告
3、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十五、证明管理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三份
2、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直验(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止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缴销》
(三)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两份
2、购买方出具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十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3、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4、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5、《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7、《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8、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9、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0、纳税人如果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扣税款的,应当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申报软盘
11、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送)
十七、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4、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
十八、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报备电子信息)
2、申请报告(内容需注明错误信息与正确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方单位出具的拒收证明(内容需注明错误信息与正确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增票发票联及抵扣联两联(原件与复印件)
注: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须在180天之内办理,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十九、申请开具折扣折让证明
1、《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报备电子信息)
2、单位申请报告一份(盖公章)
3、对方证明一份(原件加盖对方公章)
4、记帐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5、入库单(原件与复印件)
6、增票发票联与抵扣联(原件与复印件)
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十、办理退货
1、《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报备电子信息)
2、单位申请报告一份(盖公章)
3、对方证明一份(原件加盖对方公章)
4、记帐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5、入库单(原件与复印件)
6、增票发票联与抵扣联(原件与复印件)
7、认证清单(原件与复印件)
8、退货凭证(购方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9、收货凭证(销方提供此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销方单位公章)
10、多退货物以何方式退回(提供相应发票)
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所需表单及涉税业务流程 税务登记证办理(变更、迁入)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登记——综合服务窗口收费打证 首次领购发票及扩版增量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批或转税源部门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发票领购簿》及领购发票 出口企业认定变更
综合服务窗口(出口企业业务)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出口企业业务)领取结果 出口企业注销
综合服务窗口(出口企业业务)受理——综合服务科审核——市国税局审核——综合服务窗口(出口企业业务)领取结果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税源管理部门约谈调查——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减免税业务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税源管理部门调查——综合业务科审核——转审委会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注销税务登记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税源部门调查、查缴、收缴“两卡一器”——综合服务窗口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综合服务窗口缴销税务登记证、发票及发票领购簿——综合服务窗口打印结算 车辆购置税业务
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受理、审核——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审验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缴清税款、滞纳金——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
所属税务分局、税务所预缴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窗口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