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本科生毕业证明
兹证明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学号:XXXXXXXXXX。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入学考试,于2010年9月被录取到我校XX系XX专业(学制四年学历本科学士学位)学习,为XXXX届应届毕业生,将于2014年7月毕业。
特此证明。
XXXXXXXXX2014年1月8日
证明
姓名 焦玉荣,性别,女,我院数学系2011级本科班数学与应用数学学生,将于2015年6月毕业,特此证明。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数学系
2012年 10 月30 日
长江师范学院应届毕业证明
兹证明:
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系我校级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该生于年月入学,学制年,将于年月毕业,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特此证明。
系院(盖章)
年月日
应届毕业生证明
兹证明(学校名)大学(院系名)院(系)(专业名称)
专业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学年份)年入学,培养方式,学制 年,是2018年全日制应届(□中职起点本科、□中师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大专起点本科、□高职专起点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研究生上一学历层次专业为。生源地为(省份名称)省(市名称)市(区县名称)区。
是否定向:(填“是”或“否”,若是,标明就业方向)。
是否委培:(填“是”或“否”,若是,标明委培单位)。
是否在职人员:(填“是”或“否”,若是,标明工作单位)。
特此证明。
注:此表不允许涂改,一式两份,均须上交原件,一份在资格审查时上交审查组,另一份须在签约时与协议书一起上交用人单位。
院系章 院负责人签字: 2017年_____月_____日
__云南师范大学___大学(学院)2015年
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专用)
姓名:左正丽性别: 女所在院(系):哲学与政法学院法律系专业: 法学学号:114020256
身份证号码:***345经审查,该同学系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
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现无2015年到期不予毕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盖章)年月日
教务处(学生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应由具有学籍管理权限的校(院)教务处(学生处)出具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