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具离职证明4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凭证。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开具离职证明1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裤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开具离职证明2某某先生/女士/小裤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20xx年06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单位开具离职证明3_______先生/女士/小裤,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开具离职证明4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朋友们,你是否经历过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致使自己的社保无法延续,并且迟迟无法入职新单位的“绝望”情形?原单位有意或无意“阻拦”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形,在职场中较为常见。针对上述情形,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如何处理的。
案情概述
20xx年8月,范思妍入职智胜公司,任技术总监一职,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8月13日,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入职通知书》,邀请范思妍于20xx年9月20日到公司入职报到,双方约定工资税前90000元/月。
20xx年8月15日,范思妍向智胜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表》,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智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于8月17日审批通过范思妍的离职申请,并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但是,智胜公司一直未为范思妍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开具离职证明。
由于智盛公司一直未向范思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顺利入职美兰公司。于是,范思妍于20xx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智胜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且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00元。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驳回了范思妍的仲裁请求,范思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1.关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问题
法院认为,范思妍与智胜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xx年8月31日依法解除,智胜公司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本案中,范思妍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其自20xx年9月开始未为智胜公司提供劳动,智胜公司也未向其发放劳动报酬。
综上,智胜公司应当依法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范思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关于经济损失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因智盛公司未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其他公司工作,对范思妍造成了客观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的《入职通知》包含了职位、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范思妍要求按照90000元/月的标准计算其损失于法有据。
故此,本院确认智胜公司应当赔偿范思妍工资损失540000元(90000元/月×6月)。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没办理离职交接、员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等原因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其无法入职新单位所受到的损失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所收到的损失。
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也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您也遭到类似麻烦,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及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具单位发票证明
兹证明卡号为:100011900000
的持卡人
(身份证号码:)需开具单位名称:
的普通发票。
特此证明。
客户持卡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开具单位发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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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单位发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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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月**日
政审证明
XX市XX局:
XXX,男,身份证号码51101119XXXX31XX,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就职我单位,在职期间表现如下:
一、思想政治情况
该同志拥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重大决定。
二、遵纪守法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文革时未出生,学运时刚出生,未参加法轮功等任何邪教组织、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表现
该同志热爱本职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热情高,能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和领导交给的工作。并且在工作中注意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在职工作期间团结同事,工作努力,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工作及建设任务。
特此证明
四川XX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单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省、县、镇计生办:
兹有先生: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计生情况:
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2007 年 4 月 30 日与女士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年 月 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工作证明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拟录用北京科技大学____________学院2013届本科/研究生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请单位按照公司情况选择填写:
1、我单位可接收毕业生户档,但录用程序需要上级审批,目前已 经为该同学办理申报手续,预计户口或其他审批结果将于2013年____月揭晓。在该同学毕业后至审批结果出来之前,该同学在我单位工作,如期间出现解约情况,我处将尽快通告学校。
2、我单位不能接收毕业生户档,因而不负责该同学的户档事宜,该同学的户口档案请按照同学本人意见处理。
以上内容仅用于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之用,特此说明。
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学生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