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控中心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县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及时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级别或事件发生态势、洪涝灾害事件的性质及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各专业组成员构成,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中心各科室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下,做好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工作。
2.2应急处置专业组
应急处理专业组根据工作要求,由相应业务科室人员组成。
2.2.1、信息综合组:
负责收集各专业组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报告,包括对县内洪涝灾害事件的动态、采取的措施、预测事件变化的趋势,各专业组工作动态等。
2.2.2、疫情报告组: 负责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洪涝灾害事件信息;负责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负责每日对网络报告的洪涝灾害事件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县与省、市疾控机构传染病疫情及洪涝灾害事件报告网络畅通。
2.2.3、现场处置组:负责对洪涝灾害事件现场进行处置;负责流行病学调查、标本的采集、环境消毒等工作,查明洪涝灾害事件发生的原因、传播途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
2.2.4、检验组: 负责采样用品的准备、现场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查找病原体、中毒物质或其他致病源。
及时准备好采样器械、试剂等赶往现场,采集洪涝灾害事件中的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如当地无法开展相关检测时,应及时将采集的标本送上级疾控机构检测。
2.2.5、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洪涝灾害事件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供运输工具保障,以适应事件处置的需要。
2.2.6、宣传组:
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引导 社会公众正确对待洪涝灾害事件,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事件的控制;适时编制防治工作简报,宣传洪涝灾害事件防治工作动态。
3、分级响应
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按照县政府、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将救灾防病工作分为常态、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3.1常态
全县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常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应急专业队伍建制
各应急专业队伍分别由中心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的专业人员组成,保持人员稳定,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落实救灾防病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
做好随时应对洪涝灾害的消杀消毒、应急接种疫苗等各项防病准备工作。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卫生人员防护,尽力保障疾控机构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运转。
3.2预警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时,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预警状态。预警状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消杀、消毒工作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 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源监测和消毒工作。
(二)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建立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应急响应进程;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并应及时将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卫生局;网络遭到破坏或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重点加强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钩体病、乙脑、疟疾、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县疾控中心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并上报县卫生局。
(四)开展卫生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手机、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积极开展防范工作
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3.3应急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应急状态。
根据突 发性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响应分为重大(I级响应)、较大(II级响应)、一般(III级响应)三级,各地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3.1基本响应措施
3.3.1.1医疗救援
中心协助各医疗机构实施。
3.3.1.2饮用水与食品卫生监督 中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
3.3.1.3环境卫生
搞好环境卫生,在上级的领导下,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开展灭蚊灭鼠工作。
3.3.1.4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相关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3.3.1.5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6临时安置点管理
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
3.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评估,灾害所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响应。
4、恢复重建与总结评估
4.1恢复重建
县疾控中心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和环境清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测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2总结与评估
在洪涝灾害事件处理结束后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并向市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结果。
5、责任与奖励
5.1责任
对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2奖励
对参加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元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XX年5月23日
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我省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东、南、西三面环山,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是洪涝灾害多发地区。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省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
1.3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及时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救灾防病相关信息的报送;提出制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工作;根据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指导救灾防病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厅厅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医政处、疾控处、法监处、中医处、血地(爱卫)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省厅的做法,成立本级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2.2日常管理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的准备工作咨询、现场处置技术指导、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等。专家咨询组由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等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洪涝灾害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医疗机构
按照洪涝灾害的特点和医疗救治的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洪涝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必要时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采供血机构要根据救灾实际做好血液紧急储备、调用等工作。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好灾情及疫情的快速评估;及时掌握灾区疫情信息,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防病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各专业队伍;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参与指导环境消杀灭、环境卫生学评价和卫生宣教等各项卫生防病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及其他卫生防病措施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和消除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群健康事件的隐患。
3、分级响应
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将救灾防病工作分为常态、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3.1常态
全省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常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
省、市、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挑选政治 4 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中青年卫生人员,组建随时可以调遣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分医疗救援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分别由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2)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
各级卫生机构要随时应对并做好洪涝灾害的伤病员救治、消杀消毒、食品监督等各项防病准备工作。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卫生人员防护,尽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运转。
3.2预警状态
以县(市、区)为单位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预警状态。预警状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消杀、消毒工作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 5 源监测和消毒工作。
(二)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建立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应急响应进程;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并应及时将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和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络遭到破坏或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疟疾、血吸虫病、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传染病监测点的作用,对往年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也要纳入监测范围。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四)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媒介生物的监测和控制,提高环境卫生水平。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积极开展防范工作
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3.3应急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应急状态。
根据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响应分为重大(I级响应)、较大(II级响应)、一般(III级响应)三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3.1基本响应措施
3.3.1.1医疗救援
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支援的请求。
3.3.1.2饮用水与食品卫生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3.3.1.3环境卫生
做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开展灭蚊灭鼠工作。
3.3.1.4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要注意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卫生组织和各地军民医疗卫生工作队的救灾防病作用。
3.3.1.5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 8 作。
3.3.1.6临时安置点管理
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卫生工作,特别做好医疗、饮用水、食品、环境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
3.3.1.7流动人口管理
非灾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灾区医疗单位要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3.3.1.8自救与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服务功能,并及时将所受损失情况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参与救灾防病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积极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3.3.2Ⅰ级响应 3.3.2.1响应条件
洪涝灾害后,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立即进入I级响应,迅速启动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1)发现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例。
9(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或设区市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3)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5)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省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省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6)省人民政府或卫生厅认定的其它事项。3.3.2.2启动程序
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I级响应。
3.3.2.3响应措施(1)省卫生厅应急反应
接到相关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派出救灾防病工作组对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核查;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相关处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并完善救灾防病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和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与气象、防办、农林畜牧、民 10 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高效的合作制度和机制,完善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测、预警与沟通机制,随时了解救灾备灾动态,及时掌握动物疫情;按照规定向省政府、卫生部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部门、毗邻和可能涉及的省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经授权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必要时向卫生部请求支援。
(2)设区市卫生局应急反应
发生疫情的设区市卫生局在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做好搜索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进行科学分析,为防控决策服务;密切关注就诊病人动向,加强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等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工作,按规定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情况,并做好防控工作;依法加强对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县(市、区)卫生局应急反应
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卫生局在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对灾害进行卫生学评估,预测可 11 能发生的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采取预防措施;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指导检查灾区饮水消毒措施落实情况,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教育动员群众喝开水。洪水退后,指导各地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检修,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重点做好灾民居住场所消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处理,蚊蝇老鼠的杀灭工作;对灾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实施有针对性的免疫预防接种,同时加强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及时开展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防止疫情扩散。
3.3.3Ⅱ级响应 3.3.3.1响应条件
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进入II级响应,迅速启动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1)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2)甲肝/戊肝病例:一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12 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3)伤寒(副伤寒):一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4)感染性腹泻: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5)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6)疟疾:1个月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现2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7)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
(8)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9)血吸虫: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 13 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0)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1)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职业中毒5—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2)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市(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市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13)设区市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的其它事项。3.3.3.2启动程序
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II级响应。
3.3.3.3响应措施
(1)设区市卫生局应急反应
接到相关报告后,设区市卫生局及时将情况上报本级政府、省卫生厅;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人员救治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省卫生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 14 根据需要向省卫生厅提出技术支持和指导请求。
(2)县(市、区)卫生局应急反应
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对灾害进行卫生学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采取预防措施;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指导检查灾区饮水消毒措施落实情况,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教育动员群众喝开水。洪水退后,指导各地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检修,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重点做好灾民居住场所消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处理,蚊蝇老鼠的杀灭工作;对灾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实施有针对性的免疫预防接种,同时加强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及时开展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防止疫情扩散。
(3)省卫生厅应急反应
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向省内相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散蔓延;及时跟踪、掌握事件的发展变化和控制情况。
3.3.4Ⅲ级响应 3.3.4.1响应条件
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进入III级响应。
(1)霍乱:发现霍乱病例。
(2)甲肝/戊肝病例: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3)伤寒(副伤寒):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4)感染性腹泻: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5)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个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
(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7)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
(8)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
16(9)血吸虫: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0)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食物中毒人数10—2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11)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职业中毒5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12)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13)县(市、区)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的其它事项。3.3.4.2启动程序
县(市、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III级响应。
3.3.4.3响应措施
(1)县(市、区)卫生局反应
县(市、区)级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指导检查灾区饮水消毒措施落实情况,划定临时饮水水源 17 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教育动员群众喝开水;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重点做好灾民居住场所消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处理,蚊蝇老鼠的杀灭工作;对灾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实施有针对性的免疫预防接种,同时加强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及时开展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防止疫情扩散;及时向相临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对发生传染病的地区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
(2)设区市卫生局反应
设区市卫生局迅速组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市级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为受灾县(市、区)提供技术支援和指导。
(3)省卫生厅应急反应
根据相关信息,及时追踪、掌握事件的发展变化和控制情况,根据需要提供支持。
3.5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评估,灾害所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响应。
4、恢复重建与善后
4.1恢复重建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快速恢复和重建。
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和环境清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测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2善后处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对参与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3总结与评估
受灾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结果。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部门制订卫生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 19 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各级《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及时补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机制。根据洪涝灾害风险情况,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
5.2交通运输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邮电、交通、民航、航运、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在特殊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通讯基础设施和资源,建立健全应急通讯信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安全畅通。
5.4技术保障
研究、完善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和技术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应对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5.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自然灾害卫 20 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
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需要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个人防护、药品及疫苗制品、消杀灭药品和工具、标识等。
5.6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救灾防病专项经费和应急补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5.7社会动员
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医疗急救常识,特别针对灾区群众开展洪涝灾害防病治病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避免及减少灾区疫病发生。
6、责任与奖励 6.1责任
对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2奖励
对参加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救灾防病:发生可能或已经导致疾病发生、流行的自然灾害时,为保护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一系列疾病预防和应急处置行为。
灾情:指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卫生厅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县疾控中心20XX年洪涝灾害
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南县位于湖南省北部,系湘、鄂二省交界处,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是洪涝灾害多发地区。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县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及时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建新 副组长:涂光敏
成员:刘云华 高建良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级别或事件发生态势、洪涝灾害事件的性质及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各专业组成员构成,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中心各科室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下,做好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工作。
2.2应急处置专业组
应急处理专业组根据工作要求,由相应业务科室人员组成。2.2.1、信息综合组:唐铁牛 刘雪辉
负责收集各专业组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报告,包括对县内洪涝灾害事件的动态、采取的措施、预测事件变化的趋势,各专业组工作动态等。
2.2.2、疫情报告组:刘海波 陈玲
负责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洪涝灾害事件信息;负责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负责每日对网络报告的洪涝灾害事件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县与省、市疾控机构传染病疫情及洪涝灾害事件报告网络畅通。
2.2.3、现场处置组:涂光敏 刘云华 刘海波 连又喜 李爱珍 刘海波 陈玲 朱立冬 崔广军 李朝晖 张亚辉 李湘 蔡红琼 负责对洪涝灾害事件现场进行处置;负责流行病学调查、标本的采集、环境消毒等工作,查明洪涝灾害事件发生的原因、传播途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
2.2.4、检验组:聂红专 岑德兵 严艳红 徐丽 负责采样用品的准备、现场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查找病原体、中毒物质或其他致病源。
及时准备好采样器械、试剂等赶往现场,采集洪涝灾害事件中的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如当地无法开展相关检测时,应及时将采集的标本送上级疾控机构检测。
2.2.5、后勤保障组:唐铁牛 李平吕民峰 张杰 主要负责洪涝灾害事件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供运输工具保障,以适应事件处置的需要。
2.2.6、宣传组:李平刘海波 李志林
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洪涝灾害事件,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事件的控制;适时编制防治工作简报,宣传洪涝灾害事件防治工作动态。
3、分级响应
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按照县政府、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将救灾防病工作分为常态、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3.1常态
全县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常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应急专业队伍建制
各应急专业队伍分别由中心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的专业人员组成,保持人员稳定,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落实救灾防病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
做好随时应对洪涝灾害的消杀消毒、应急接种疫苗等各项防病准备工作。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卫生人员防护,尽力保障疾控机构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运转。
3.2预警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时,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预警状态。预警状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消杀、消毒工作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源监测和消毒工作。
(二)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建立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应急响应进程;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并应及时将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卫生局;网络遭到破坏或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重点加强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钩体病、乙脑、疟疾、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县疾控中心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并上报县卫生局。
(四)开展卫生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手机、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积极开展防范工作
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3.3应急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应急状态。
根据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响应分为重大(I级响应)、较大(II级响应)、一般(III级响应)三级,各地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3.1基本响应措施 3.3.1.1医疗救援
中心协助各医疗机构实施。3.3.1.2饮用水与食品卫生监督 中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3.3.1.3环境卫生
搞好环境卫生,在上级的领导下,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开展灭蚊灭鼠工作。
3.3.1.4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相关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3.3.1.5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6临时安置点管理
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
3.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评估,灾害所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响应。
4、恢复重建与总结评估 4.1恢复重建
县疾控中心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和环境清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测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2总结与评估
在洪涝灾害事件处理结束后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并向市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结果。
5、责任与奖励 5.1责任 对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2奖励
对参加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XX-4-11
灌云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洪涝灾害的危害,指导灾后卫生防疫应急处臵工作,防范各类灾后易发生传染病的流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的原则,保证在洪涝灾害后,能够及时调动应急资源,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灾后易发生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灾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对救灾防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根据灾情和疫情,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负责对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2支卫生防疫应急队伍,每支队伍在7—10人左右,负责指导灾区现场开展饮用水消毒、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外环境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成立2支应急小组,负责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
救护资源,派出县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应急队伍,指导灾区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
(二)应急措施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部门要在灾区切实落实以下应对措施
1、建立灾后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疫情、行政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受灾地区在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它重点传染病实行周报制度,在重灾区要建立疫情监测点,主动搜索疫情,加强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腹泻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脑等虫媒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等重点疾病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开展饮用水消毒和饮食卫生管理,防止水源性、食源性疾患发生。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把饮用水消毒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保证分散式和集中式供水的安全卫生。对地面水厂、地下深井水厂,以及分散饮用河塘水地区,要想方设法把饮用水消毒工作落到实处。对集中式供水要强化净化消毒处理,对水源水污染较严重的水厂,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对受淹水厂进行彻底清理,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确保供水安全。县卫生监督所要在灾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特别要加
灌云县救灾防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为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1、县卫生局成立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见灌卫[2005]66号)
2、全县一级以上医院成立医疗救护指挥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组)、护理部(组)、急诊科(室)负责人组成。
3、全县二级医院成立应急医疗队和院内抢救小组。应急医疗队以传染科、内科、急诊科医生和护士为主,负责现场救治任务;院内抢救小组负责转入病人的救治。参与急救的医务人员须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实战经验、良好的身体状况。
三、车辆准备
㈠车辆装备
救护车:配备驾驶员、医生或护士各1名,主要功能是对伤员对症处理,并及时转运伤员。
㈡派车程序
第一梯队:急救中心的值班救护车和值班急救人员。
第二梯队:急救中心机动救护车、机动人员和备用救护车。
第三梯队:网络医院急救资源,如救护车、急救设备、急救人员。
四、救护程序
南坝中心卫生院20XX洪涝灾害防疫
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镇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期间的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平武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一)有效控制洪涝灾害发生后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将疫情控制在低发水平。
(二)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受灾群众饮用水安全及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努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南坝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害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翔
副组长:谷德军
成 员:宋跃元、刘素芬、彭俐、兰华、王静、易芹宇、周庆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卫生救灾防病工作,制定救灾防病工作预案;整合全区卫生资源,统一调配使用;做好救灾防病的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灾民饮水、饮食卫生安全、疫区消杀和洪涝灾害导致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救灾防病工作中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三、救灾防病工作的几个重点阶段及主要防控工作
第一阶段:洪水上涨或居高不下及内涝形成阶段。该阶段主要是低洼村庄水围,群众交通受阻,饮食、饮水困难,环境卫生恶劣。主要防控重点是把住“两口”(即饮食、饮水入口卫生关,厕所粪便卫生管理),严防因饮食、饮水不洁或污染造成群体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第二阶段:洪水分流水势下降和内涝区退水阶段。该阶段以水退后环境污染、坑洼积水、虫媒易于繁殖为主要特点,大面积水围退水后防控任务较重。其主要防控措施为开展消、杀、灭、服、清(消:对水退后村庄房屋、畜圈、厕所、水井及居住环境进行消毒;杀:杀灭蚊、蝇、虫;灭:灭鼠;服:服预防药;清:清理周围环境的垃圾、杂物,开展高温堆肥)工作与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
第三阶段:灾情逐渐解除,生产生活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防控洪水后环境污染、虫媒增长而带来的相关传染病发生。应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加强防蚊、蝇、鼠措施,加强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监测。开展因灾情未能按常规免疫接种的免疫空白儿童进行免疫接种。
四、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要特别重视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保持疫情监测系统的敏感性。(一)疫情报告与分析
1、应报告的疾病 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1)鼠疫、霍乱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各灾区将疫情于当日或第二日早8点30分前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
(2)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感染性腹泻实行周报告,每周三把上周疫情上报到区疾病控制中心(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发生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城镇应于2小时,在农村应于6小时内),区疾病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4)疫情报告应包括:疫情发生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以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疫情分析
各灾区应做好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疫情分析应有时间比较,如当年各月比、各旬比、当年与去年同期比等,疫情分析还应有地区比较,如灾区与非灾区比等。此外,还应有发生原因的分析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二)疫情监测的实施
1、强化基层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区疾控中心要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不超过2小时),严禁隐瞒及谎报疫情,一旦发现依法处理。疫情要归口区疾控中心负责。
2、加强监测点的工作。对国家级和省级综合监测点,以及出血热、疟疾、腹泻病等各专业疾病监测点,在洪涝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可扩大搜索疫情范围,必要时设立临时监测点。
3、保障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畅通,专报系统要固定专人负责维护,实行24小时值班。
五、保障措施
受灾地区防病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抓好预防控制霍乱、伤寒、痢疾、肝炎、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鼠疫、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扑灭在暴发、流行之前。
1、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它重点传染病实行周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应按时将疫情上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在重灾区要建立并且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区疾病控制中心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灾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适时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救灾防病期间,受灾地区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故情况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公布。
2、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
3、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蕈。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以保障食品安全。
4、消灭蚊蝇鼠害。为保护聚集人群,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蚊蝇、鼠类的消毒杀灭工作和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5、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夏秋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对鼠疫、霍乱、炭疽、肝炎、伤寒、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情的交叉传播。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提高他们的自我防病意识和防护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及爱卫会作用,分片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宣传教育、防病治病的技术措施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做到防病治病到位。盛夏灾区高温酷暑,灾民居住防护条件差,容易发生中暑,应做好防暑工作,并做好防治中暑的必备药物准备工作。
7、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应急准备,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急救各种预案,充分做好组织协调、队伍配备训练、药械物资供应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南坝中心卫生院 20XX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