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认购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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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17:19 | 0 | 0 | 页数: 5 | 大小: 22 KB

认购股份协议书 吉林省吉宏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任公司 % 委托持 股协 议书 吉林省吉宏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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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0 8 5 1 5 委 托 持 股 协       甲方: (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持方) 身 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 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 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 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 方作为自己对吉林省吉宏房 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下简称“吉宏公司”) _ _ _ _ _ _ _ _ _ _ 元出资(该出资占吉 宏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下简 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 有人,并代为行使 相关股东权利,乙方 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 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 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 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 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吉宏 司、在吉宏公司股东 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吉宏公 司股东身份参与吉宏公司相 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 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 与吉宏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 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 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上述投资 的实际出资者,对吉宏公司 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 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 将甲方的出资向吉宏公司出 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 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 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 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 、质押)。    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 ,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 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 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 人名下,届时涉及到 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 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 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 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 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 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 均由甲方承担;在乙 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 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 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 应由甲方承担。自甲 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 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 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否则,乙方有权在甲 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 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 .作为委托人,甲方 负有按照吉宏公司章程、本 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 币现 金进 行及时出资的 义务,并承担以其出 内的一 投资 风险 。因甲方 未能 及时出资而 的一 (包括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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